CCPA vs. GDPR:欧美这两部个人数据保护法有什么差异?
易双方处理的数据类型非常复杂且在不断演进更迭,交易双方仅根据GDPR的定义或监管机构的指引,很难判断特定类型数据是否属于GDPR管辖的“个人数据”,导致实践中对于“个人数据”这一概念的解释弹性空间极大。例如:通讯网络和设备中(例如核心网存储设备)存储或传输的IMSI、IMEI、ISDN等识别号码,虽也可与其它信息结合间接地识别到特定个人,但识别的过程复杂,需利用一定技术手段,并投入较多时间和成本。 这些成本及投入何时是“合理的”,何时是“不合理的”?对于广大交易双方而言很难判定,导致数据的控制者(譬如电信运营商)经常与数据处理者(如通讯设备和运维供应商)之间时常就上述IMSI、IMEI号等数据是否受GDPR管辖这一问题无法达成一致,进而无法在前述DPA《数据处理协议》、SCC《数据跨境转移协...阅读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