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PA vs. GDPR:欧美这两部个人数据保护法有什么差异?
”,那么这些信息也受CCPA的管辖。 (3) 在CCPA的列举部分,针对个人信息的大类,将一些GDPR适用过程中易产生争议的数据类型明确列举进CCPA的管辖范围。如“音频、视觉、热、嗅觉或类似信息”、“包括意图或实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记录、消费历史记录或消费趋势”等等。[4] (4) 在CCPA的列举部分,针对个人信息的小类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列举式说明:例如CCPA对生物信息的内涵做了如下说明:“包括个体的DNA……虹膜、视网膜、……静脉图案成像、录音图像……面部印记、声纹、以及包含识别信息的击键模式、节奏、步态模式或节奏”等等。 1.3 小结 针对个人数据或个人信息的界定,与GDPR以抽象概念定义模式相比,CCPA结合抽象定义与不完全列举两种方式,一方面通过抽象定义对个人信息的管辖范围划定边界,另...阅读全文